千方百计动员青年把诗词当作事业来干
——浙江省诗联学会青春诗会活动介绍
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供稿
2026年1月6日
2019年以来,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学习借鉴中华诗词学会的做法,连续开展“青春诗会”活动已达七届。七届省“青春诗会”累计评选出获奖诗人近300名,其中等级奖为163人。2025年,又开展了“2019-2024年度十佳青春诗人”的评选,获评“十佳青春诗人”10名,“诗词工作优秀青年”2名。这些活动,结合浙江诗词界的实际,配合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探索中提高,在协同中发展,发现、吸引、挖掘、培养了一批优秀青年诗人并发挥他们的作用,至今已然形成了浙江特色的诗词活动名牌,在全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创新开展“青春诗会”活动,努力拓展诗词魅力的影响面
从全省首届“青春诗会”开展以来,学会领导和青年部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全省诗词楹联工作的实际需要而陆续推出创新举措。在参赛对象上,首届“青春诗会”基本套用中华诗词学会的做法,目的是对接推荐浙江的优秀人才,把省赛办成全国的预赛。后来发现40周岁的年龄过于严苛,于是,从第三届开始,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第六届开始还分设了成人组、学生组及优秀组织奖。在创作内容上,历届征评中始终要求10首作品中有2首必须反映现实生活,其他内容也会根据当年的形势提出相应的参赛要求。在体裁形式上,第七届增设了评论奖,后续拟考虑增设吟诵、楹联和散曲等奖项。这些措施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浙江省“青春诗会”与时俱进,富于朝气,充满活力的形象与特质。近年来全国青春诗会的浙江青年也屡获佳绩,也是十分有说服力的明证,如王淑贞(江山诗联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19年第十六届)、李如意(省学会青年部副部长,2022年第十九届)、兰静孚、江翰彬(2024年第廿一届)等等。
2022年,在省“青春诗会”活动基础上,启动并开通了学会少年会员的申请渠道(后拓展为学生组参赛“青春诗会”)。当年发展来自全省各地25所中小学校的36名少年会员,平均年龄13岁,最小8岁,最大17岁。2024年7月,学会发出《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关于继续做好发展少年会员的通知》,又批准吸收26名少年会员(总第二批),覆盖全省18所学校,最小9岁,最大17岁,平均年龄13岁。
二、厘清“诗才”“干才”关系,鼓励青年诗人投身诗词事业
2023年8月,学会在温州文成成功举办了“历届(前五届)青春诗会获奖者回顾”交流采风活动,受到文成县委宣传部和文联等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年仅43岁的文成县诗词楹联学会会长胡斌是这一活动的积极谋划者和得力协调者。学会因此而认识到,年复一年选拔出来的上百位“青春诗会”获奖者们,需要有一个更大的舞台,实现为诗词事业作贡献的抱负。
于是,学会于2025年2月发出了《关于推荐评选“浙江十大青春诗人”的通知》(后正式定名为“十佳青春诗人”和“诗词工作优秀青年”两类称号),
从政治合格、德才兼备、甘于奉献、实干创新、有利于推进诗词事业等方面提出了评选条件,明确规定学会理事、顾问、部门负责人为投票人,历届(2019-2024年,共六届)青春诗会等级奖获得者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中华诗词学会、中国楹联学会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等级奖获得者(需符合年龄条件)为候选人,还宣布了“严肃评选纪律”及相关处置措施。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严肃、认真、扎实、有效的要求,历时近半年,于7月份正式对外公布结果,11月举行了隆重而简朴的的颁奖仪式。
“青春诗会”和“十佳青春诗人”,两种荣誉称号有着“二选三重”五对关系的本质区别,除了前者是一年一届和后者是五年一届这个时间与形式上的区别外,前者是面向社会的“海选”,后者是在前者等级奖基础上的“精选”;前者是专家委员会无记名盲评式的“外选”,后者是理事、顾问、学会部门负责人一人一票的“内选”;前者“重作品”,后者“重能力”;前者“重创作”,后者“重贡献”;前者“重诗才”,后者“重干才”。
三、成效显著,一批中青年诗人走上各级诗联组织领导岗位
从“十佳青春诗人”来看,有省学会副会长一人,部门领导四人,团体会员负责人一人,县级诗词组织秘书长、副会长以上职务三人。还有两位虽未在历届青春诗会赛事中获过奖,但由于在当地的诗词事业推进中,发挥了重要的核心骨干作用,经地方推荐,达到一定的票数,也被推选为“诗词工作优秀青年”。因此,浙江的“青春诗会”是真正办出了特色,形成了系列,造就了人才,打响了品牌。
浙江的“青春诗会”及其“十佳青春诗人”系列评选活动有领导、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可以说是为“如何发现、培养和推介青年诗人”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新路子。总结浙江做法的主要经验,一是组织性,即是由省诗联学会组织各级诗词组织作为主渠道开展的;二是广泛性,即成人组、学生组、年龄上限为45岁,从宽设置获奖面,等等多措并举;三是导向性,即不是单纯看诗词创作水平,还设立评论奖、组织奖,和“十佳青春诗人”奖,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四是连续性,不断探索,总结完善,逐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青春诗会,为全省诗词事业发展后继有人,彰显浙江诗词事业蓬勃发展创新,持续造就新的生机与活力。
(执笔:郭星明)
“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省级合作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中华诗词美育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省级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管理,明确合作单位权利与义务,保障大赛公益、公平、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及大赛相关规定、《省级合作单位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合作单位开展大赛相关工作的核心依据,与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作单位一经签署承诺书,即视为自愿遵守本办法全部条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签署承诺书、参与省级大赛组织、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的省级合作单位,涵盖合作准入、职责履行、监督考核、违规处理、合作终止与续约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合作单位开展工作需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公益优先、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落地高效”的原则,坚守大赛公益属性,杜绝任何违规操作,确保大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维护大赛形象与公信力。合作单位在大赛组委会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协助开展赛事工作,并不构成《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禁止的“委托、授权”行为。
第二章
合作单位准入管理
第四条
准入条件
1.主体合法:合作单位需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国有企业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失信记录及不良社会声誉。
2.能力匹配:具备开展省级赛事组织、宣传推广、活动执行的人员、场地、渠道等资源,熟悉教育、文化领域相关工作,能够高效落实组委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3.理念一致:认同大赛的公益属性与美育理念,自愿遵守大赛各项规定及本办法,愿意积极配合组委会开展工作,自觉履行承诺书约定的全部义务。
4.无违规记录:近3年内未参与过违规竞赛、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活动,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过。
第五条
准入流程
1.申请提交:意向单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附单位资质证明、相关资源介绍、工作方案等材料。
2.审核评估:组委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能力、理念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单位。
3.承诺签署:审核通过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和承诺书,合作协议严格执行“三签一备”制度(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书由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提交组委会备案存档。
4.准入生效:合作协议和承诺书签署备案完成后,合作单位正式获得省级合作资格,合作期限、分工要求以合作协议和承诺书约定为准。
第三章
合作单位核心职责
第六条
合规运营职责
严格遵守承诺书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坚守合规底线,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公益属性坚守:严格执行“零收费”要求,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变相收费、转嫁成本,不得开展与大赛关联的有偿培训、商品推销等活动,不将赛事成本转嫁给参赛者,赞助单位不得借大赛进行营销促销。
2.公平公正保障:坚持自愿参赛原则,不强迫、诱导学校、学生及家长参与,报名、推荐过程中不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干预评审流程、标准和结果,不进行利益输送,不作出获奖、升学等相关承诺或暗示。
3.规范运营管理:不擅自转让、分包赛事工作,不擅自开展赛前赛、赛中赛等违规活动,不更改赛事名称、级别及组织机构表述;所有赛事相关资料留痕存档,确保可备查、可追溯、可取证。
4.规范宣传推广:不自行建设赛事相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统一使用全国赛事平台及组委会宣传模板;不发布不实、误导性信息,不擅自发布政策性、官方解读类内容,不使用“唯一指定”“官方授权”等误导性表述。
5.舆情与应急管理:发生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须2小时内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书面及电话双报备,不得隐瞒、迟报;未经组委会授权,不得擅自回应赛事争议;因本单位组织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的,须在24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赛事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
任务执行职责
按照组委会分工,高效落实以下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到位:
1.赛事动员:负责本省内学生自愿报名的动员工作,做好大赛规则讲解、咨询答疑、报名信息核对等服务,及时向组委会反馈报名情况。
2.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宣传发动工作,策划举办省级启动仪式、线下诗词美育推广等活动,所有活动需提前向组委会报备,接受专家参与;活动相关宣传素材可提交组委会统一发布,自行宣传报道需提前报备。
3.专家与典范推荐:推荐本省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优质专家,参与省级专家库组建;推荐区域名师加入全国美育名师宣讲团,并每年组织名师宣讲活动;遴选、推荐省级美育典范案例,确保案例真实、优质。
第八条
安全与配合职责
1.数据安全管理:赛事相关数据、平台信息、用户资料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主办方所有。合作单位仅可在合作期限内为赛事执行目的使用上述数据,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合作终止后,合作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组委会要求的格式和方式,完整移交全部数据,并书面确认已从本地服务器及相关系统中彻底删除。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数据副本。如发生或可能发生数据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获取的情形,合作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书面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2.监督配合:自觉接受组委会的统筹管理、监督核查与考核评估,重大事项(如活动调整、舆情隐患等)及时报备;不拒绝、阻碍组委会开展数据核查、工作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日常监督:组委会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每个合作单位配备专属对接人,负责日常工作指导、沟通协调及违规线索收集;合作单位需每月向组委会提交工作简报,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2.专项核查:组委会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对合作单位工作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检查合规经营、任务落实、数据安全等情况,核查结果记入合作单位信用档案;核查可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阅、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
3.举报受理:组委会公开举报渠道(电话、邮箱、线上平台等),受理针对合作单位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线索需明确、具体,组委会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第十条
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量化+定性”结合,以“可落地、可量化、可追溯”为原则,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量化指标:省级学校覆盖率、宣传发布频次、教学研讨/宣讲活动场次、报名组织效率。
2.定性指标:零违规收费、零投诉、零负面舆情、资料留存完整、重大事项及时报备、积极配合组委会工作、无违规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
考核流程与结果应用
1.考核周期:每半年开展1次阶段性考核,合作期满开展终期考核。
2.考核流程:合作单位提交考核自查报告→组委会开展专项核查→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举报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向合作单位反馈考核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如有)。
3.结果应用:
(1)考核合格:继续保留合作资格,符合续约条件的,可优先协商续约。
(2)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部分合作权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合作资格,不予续约,并记入违规档案。
第五章
违规处理管理
第十二条
违规认定
合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组委会依据本办法及承诺书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地进行认定:
1.违反公益属性要求,存在收费、变相收费、转嫁成本、推销商品、有偿培训等行为的;
2.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强迫、诱导参赛,设置歧视性条件,干预评审,进行利益输送,作出虚假承诺的;
3.违规运营,擅自转让、分包赛事工作,擅自开展违规活动,更改赛事相关表述,资料未留痕存档的;
4.违规宣传,自行建设赛事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违规表述,擅自发布政策性内容的;
5.舆情管理不当,隐瞒、迟报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擅自回应争议,引发负面舆情或群体性投诉的;
6.违反数据安全规定,留存、泄露、买卖赛事数据及用户资料,未按要求移交相关资料的;
7.不配合组委会监督核查、考核评估,拒绝报备重大事项,阻碍工作开展的;
8.其他违反承诺书、本办法及大赛相关规定的行为,违背大赛美育理念和道德风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处理措施
若合作单位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或赛事相关规定,组委会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视情节直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约谈提醒、通报批评;
2.
责令限期整改;
3.
暂停赛事合作权限;
4.
取消合作资格,立即终止合作,并在组委会官网及官方公众号公告;
5.
追究合作单位法律责任,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以上以组委会单方认定为准,不要求组委会提供整改期或申辩程序。因违规给中华诗词学会、组委会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合作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商誉损失以及为解决争议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四条
处理流程
1.线索收集: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核查、举报反馈等方式,收集合作单位违规线索。
2.核实确认:组委会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违规线索进行核实,收集客观性证据,形成核查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处理决定:根据核查结果,结合违规情节,组委会书面通知合作单位,明确处理意见、整改要求及期限。
4.执行反馈:合作单位需按照处理决定执行,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组委会进行复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组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档案留存:所有违规处理相关资料(核查报告、处理决定、整改报告等)留痕存档,作为后续合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主动查处尚未掌握的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对抗、阻挠、干扰调查处理的;伪造、隐匿、毁灭违规相关证据的;2年内曾因违规受到处理的;组织、诱导违规参与赛事相关活动的;对举报人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合作期限与续约、终止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以承诺书约定为准,一般为1个赛事周期,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
2.合作期限内,合作单位如需提前终止合作,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组委会同意后,按要求完成资料、数据、物料等交接工作,方可终止合作;未经同意擅自终止合作的,视为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续约管理
1.合作期满前30个工作日,组委会对合作单位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且双方均有续约意愿的,可协商续约事宜。
2.续约需严格按照“数据移交→账号回收(如无可忽略)→服务器清理(如无可忽略)→物料回收→签署交接单”的流程执行,交接完毕后,重新签署承诺书及合作协议(如有),完成备案。
3.考核不合格、存在违规记录或双方无续约意愿的,不再续约,合作单位按要求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后的义务
1.合作终止后,合作单位不得再以大赛省级合作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使用大赛相关标识、宣传素材等。
2.按要求完整、无条件移交所有赛事相关资料、数据、物料、授权文件等,配合组委会完成验收,清理所有留存的赛事数据与相关权限,并书面确认已彻底删除留存数据。
3.承担合作期间因自身违规行为产生的后续责任,配合组委会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办法修订
本办法可根据大赛发展需要及相关政策调整,由组委会负责修订,修订后将及时通知所有合作单位,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组委会所有。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当前及未来签署承诺书的省级合作单位。
“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组委会
2026年4月
“中华诗词美育大赛”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1月15日上午,由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的“中华诗词美育大赛”启动仪式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华诗词学会诗教委员会会议室举行。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副主任丰玉波,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兼中华诗词美育大赛领导小组副组长周达,中华诗词学会秘书长兼中华诗词美育大赛领导小组组长杭中华,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沈立岩,国际关系学院人事处处长苏海波,中华诗词学会法律顾问曹英博,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组委会主任刘琴宜,来自教育界、文化界以及诗词界的专家学者,中华诗词美育大赛领导小组成员和学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共30余人出席活动。
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副主任丰玉波讲话
丰玉波指出,中华诗词美育大赛以美育为核心、服务广大青少年,是赓续中华文脉、培育时代新人的远见之举。其成功入选教育部《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既是对赛事定位精准性、专业水准权威性和社会价值公益性的充分认可,也为赛事规范健康发展筑牢了政策根基。他对大赛的组织实施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锚定育人导向,确保根基稳固、方向不偏。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赛事运行,确保有章可循、平稳有序。三是聚焦社会效益,打造精品品牌,始终守住为青少年美育服务的初心,真正用诗词滋养孩子们的心灵。
丰玉波强调,作为中国作协主管社团中首个入围教育部中小学全国性竞赛活动白名单的赛事,你们要珍惜机遇,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合理控制赛事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坚决杜绝与美育初衷相悖的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倾向。赛事设计要科学务实,摒弃形式主义,充分激发广大诗词爱好者、教师、学生的参与热情,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向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施加不合理压力,不转嫁赛事成本。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扩大参与覆盖面,通过赛事发现和培育青少年诗词人才,激励教师深耕诗词教学,推动校园诗词教育活动蓬勃开展,营造崇尚中华诗词的良好生态,实现赛事效益最大化、长效化,将其打造成中华诗词学会乃至全国诗词界的亮眼名片。
中华诗词美育大赛领导小组组长杭中华讲话
杭中华指出,开展中华诗词美育大赛,既是立足时代之需,以美育为抓手,让青少年在诗词的浸润中感悟文化之美、传承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作协系统唯一入选教育部白名单的赛事,必须坚守公益初心,依法依规推进,努力将大赛打造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杭中华对赛事组织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把大赛摆在突出位置;二是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监督管控,让大赛运行在制度化轨道上;三是要秉持稳步推进,注重实际成效,推动大赛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要彰显诗词特色,打造标杆赛事,让古风国韵成为青少年的“顶流审美”。
杭中华强调,中华诗词美育大赛不仅是一场竞赛,更是一场传承文化、涵养心灵的盛会。要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通过大赛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要以诗词为桥梁,以美育为抓手,引导青少年在诗词的天地里汲取养分、坚定自信,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始终怀揣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敬畏与热爱;要以大赛为平台,促进诗词与多学科融合,推动中华诗词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让古老的诗词文化在当代社会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沈立岩发言
沈立岩认为传承诗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文化行为,只有牢牢传承中国文化基因,才能使中国人在世界文化发展进程中始终走在前面、想在前面。同时表态,将严格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以积极、扎实、稳妥的态度参与工作,努力确保赛事顺利安全有序推进。
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组委会主任刘琴宜发言
刘琴宜简要介绍了本次大赛的筹备情况。她说,中华诗词美育大赛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相关部署的重要实践。大赛将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推动诗词教育走进校园、融入日常生活,激发广大青少年对中华诗词的深厚热爱,并提升广大学生的审美素养、文化认同与民族自信。
中华诗词美育大赛领导小组副组长周达主持会议
周达主持启动仪式。最后宣布:中华诗词美育大赛今天正式启动。与会嘉宾在题有“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的长卷上依次签名。
据悉,“中华诗词美育大赛”启动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体中小学生构建“核心素养导向、多元分层融合”的赛项设计模式,共设“诵读、讲解、创作、吟唱、演绎、书法、绘画”七个专项赛事板块,按照初赛、复赛、全国总决赛顺序开展系列活动。通过积极引导广大师生与社会公众参与大赛,达到赓续文化血脉、坚定文化自信的目的,并持续推动中华诗词在当代社会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刘湘渝 贺敬夫 张伟超
周一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