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2026年中华诗词美育大赛 竞赛规程
一、赛事主题
二、组织机构
三、赛事宗旨
四、参赛对象与组别设置
五、赛项设置
六、赛程安排
七、报名方式
八、赛事组织形式
九、评审规则

2026年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主题

以美育德,涵养诗心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华诗词学会

承办单位:中华诗词学会诗教委员会

三、赛事宗旨

(一)以诗铸魂

中华诗词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基因,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根基。大赛致力于引导青少年在诗词学习中提升人格修养、树立民族担当,成长为有魂、有根、有情怀的时代新人。

(二)以文化人

以文化人,润物无声。大赛通过多种方式,让中华诗词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引导青少年在诗词文化的滋养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民族自豪感,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三)以美育人

中华诗词以精妙的语言美、深邃的意境美和高尚的人格美构建起独特的审美体系,是汉语美学的巅峰呈现。大赛以诗词与语文教育、德育实践、书法艺术、音乐创作、绘画美学、人工智能、语言表演、舞蹈展示的跨界融合为主要形式,着力构建当代文化教育新生态,推动诗词跨学科融合与国际化传播,助力青少年在诗意传承中实现人格升华与精神成长。

四、参赛对象与组别设置

(一)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中职)。

(二)组别设置

组别

学段

小学低年级组

小学1—3年级

小学高年级组

六三学制小学4—6年级;五四学制小学4—5年级及初中1年级

初中组

六三学制初中1—3年级;五四学制初中2—4年级

高中组

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职高、技校)

(三)组队要求

个人赛:限1名在校学生独立参赛,不得合作完成或多人联合参赛。

团体赛:每支队伍人数为3—20人(不含指导教师),所有队员须为同一学段在校学生,须严格对应参赛组别,不得跨组别混合组队。

五、赛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设七大子项赛事,参赛者可选择一项或多项参赛:

中华诗词诵读专项赛(个人赛)

中华诗词讲解专项赛(个人赛)

中华诗词吟唱专项赛(个人赛)

中华诗词创作专项赛(个人赛)

中华诗词书法专项赛(个人赛)

中华诗词绘画专项赛(个人赛)

         中华诗词演绎专项赛(团体赛)

六、赛程安排

报名及初赛

2026年1月16日—2026年7月31日

复赛

2026年6月1日—2026年8月31日

全国总决赛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与颁奖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渠道

参赛人员须通过大赛官方网站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2、3)

(二)报名要求

个人赛项由参赛人员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完成报名;团体赛项由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统一报名,需提交所有参赛人员信息。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交后不可修改,若因信息错误引发参赛问题,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

八、赛事组织形式

     初赛

全国统一线上答题,不区分赛项。

复赛

线上开展,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线上答题成绩占比50%,专项作品评分占比50%。

全国

总决赛

具体竞赛时间、地点、报到要求及相关事宜以《中华诗词美育大赛全国总决赛通知》为准。

特殊说明:

诗词演绎赛不参与初赛、复赛线上答题选拔,直接按照官方网站既定流程提交专项作品。

九、评审规则

(一)评审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二)评审团组成

          由主办单位聘请高等院校、学术机构专家,经大赛组委会审定通过组成评审团。主要负责审定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参赛作品、核定获奖等级。

十、奖项设置

(一)奖项等级

初赛

海选,不设奖项

复赛

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决赛

设置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

(二)其他奖项

1.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奖

2.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3.全国优秀组织奖

4.省级优秀组织奖

十一、参赛纪律与违规处理

(一)诚信参赛承诺

所有晋级复赛、晋级全国总决赛的参赛人员,必须在大赛官方网站内,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未成年人)在线签署《诚信参赛承诺书》《作品原创承诺书》,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参赛、评奖及晋级资格。

(二)违规行为认定

          本规程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参赛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大赛规程、相关承诺或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参赛作品非原创,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赛的(包括但不限于冒名表演视频、代笔作品等);

3.视频作品画面内、书画作品正面等赛事规程明确禁止的位置,包含参赛人员姓名、学校、班级、指导教师等可识别身份信息的;

4.篡改参赛信息、伪造作品内容外的其他参赛材料的(如身份证明、报名表等);

5.未按赛项要求提交作品(如格式错误、时长超标、内容不符等),经提醒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或重新提交的;

6.团体赛项擅自增减人数、更换参赛人员的;

7.干扰评审工作、恶意举报或提交虚假异议材料的;

8.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大赛声誉的;

9.利用人工智能或其他技术手段,以非本人真实能力完成作品或参与比赛环节,超出赛事规程允许范围的;

10.其他违反大赛规程及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措施

1.一经查实存在本规程所列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相关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已获荣誉及晋级资格,收回获奖证书;

2.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将在大赛官方平台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违规记录反馈至其所在学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

3.参赛人员存在本条第(二)款第1项、第2项、第4项、第9项违规行为(涉及非原创、冒名顶替、伪造材料、技术作弊等),一经查实,同时取消其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参评相关奖项的资格;

4.因违规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以及给大赛组委会、合作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违规参赛人员及其监护人(未成年人)依法承担责任。

十二、申诉与仲裁

(一)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作品不符合参赛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大赛组委会进行实名投诉,并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材料。

(二)大赛组委会将对实名投诉者信息依法予以保密。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第十一条第(三)款处理措施执行。

(三)参赛人员对本人或本团队的参赛资格、作品成绩等有异议的,应在该赛项成绩公示期内,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诉及佐证材料,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复核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复核结果。

(四)逾期申诉、匿名申诉或未提供有效证据的,大赛组委会不予受理。

(五)对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恶意投诉,或通过公开渠道散布不实信息、诽谤造谣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一)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参赛人员承诺并保证其为作品原创作者或表演者,对作品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二)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及主办、承办单位,在大赛相关的活动范围内,对参赛作品享有无偿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宣传推广、媒体报道、编辑出版、数字化存档、公益传播。使用时将注明作者姓名,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三)若参赛作品发生侵权纠纷,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将由参赛人员及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独立承担。若因此给大赛组委会或主办、承办单位造成损失,组委会有权追究侵权者相应责任。

(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享有优先使用、结集出版、公益推广等权利,作者应予以配合。

十四、责任须知

(一)参赛人员须严格遵守大赛各阶段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报名、作答、作品提交等操作。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二)晋级全国总决赛的参赛人员须按《中华诗词美育大赛全国总决赛通知》要求,准时依规完成参赛确认并全程参与竞赛,未按要求完成确认或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决赛资格;总决赛期间须严格遵守赛事纪律,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三)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人员因参赛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参赛人员自理。

(四)参赛人员须密切关注大赛官方通知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因未及时查看通知引发相关问题,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赛程安排、评审规则等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通过官方平台及时发布,请参赛人员密切关注。

(二)本规程相关规定可能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详情以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2026年中华诗词美育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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